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十二章)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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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诉讼法

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3种。

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及方法,法院在判决中用来认定案件真实的各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

举证责任:指当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上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所负有的接受不利裁判的诉讼风险。

督促程序:指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以给付一定数量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财产要求,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单方面请求,不开庭审理,以他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非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而提出的申请,以公式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

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辨析题:

1.对已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双方不能上诉,但如果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答: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

答:错。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3.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对,合法传唤必须是传票形式,电话等形式均不当作合法传唤。

4.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答:错误。 可以举证为自己辩护,反驳指控。反驳指控,就有举证责任。

5.侦查机关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的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错,《刑事诉讼法》中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6.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不能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应当退回检查机关补充侦查。

答:错。不能够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保障与尊重公民人权,疑罪从无,应判决无罪。

7.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一定都是行政机关,原告也可以是行政机关。

答:错,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必定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既可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行政机关。

8.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答:对,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人参权,财产权以外的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答:错。《行政诉讼法》第8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利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规定范围内,故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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