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学考试户口迁走了课程成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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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2-02

户口迁移或者工作变更需要到其他省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规定,考生可以咨询当地(市)或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省内转学手续不同,一般向当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或备案,取消旧准考证,换发新证书,然后到转学地(市)继续参加考试。跨省考试,应向当地招考办提出申请。原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将考试档案转出,取消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试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参加同一专业考试的考生,原课程合格成绩均有效;转入省未开设原专业或需要报考其他专业的,按照报考专业办理相关手续,原课程合格成绩按照报考专业的规定执行。
自学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登记。
(3)申请人的限制: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在武装警察中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公安专科毕业生。
2.护理专业本科报考对象仅限于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毕业生。
3.中医本科申请人仅限于取得卫生专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医药、药剂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医药生产经营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大专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仅限于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停考期间或者延期毕业的,不得报考。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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